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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016-09-09 00:00   保卫处 审核人:

一、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由防火负责人负责组织,利用放录象、板报、宣传画、标语、授课等各种形式,根据不同季节、节假日的特点,结合各种火灾事故案例,积极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使员工提高防火的警惕性和同火灾作斗争的自觉性,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把消防培训纳入职工培训中,对各级领导干部、义务消防人员、新职工、重点岗位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防(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火安全技术学习和实际操作培训,并经考试取得操作合格证和体检合格,方能上岗操作。未经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或消防安全责任心不强的职工不得上岗。

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部门职工可据工作情况分散分批参加。教育培训的内容:

1.宣传《消防法》和有关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

2.交流和推广消防工作经验。

3.宣传消防工作的好人好事。

4.普及消防知识,使广大职工掌握报警的方法和内容,

5.明确各自岗位的消防工作职责、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要求、应急情况的处理方法。

6.宣传本单位灭火预案的基本内容,

7.使广大职工掌握灭火器材、设备的使用方法和自救、互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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