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集团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实施条例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全面提升后勤服务水平,根据学院加强工作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集团全体干部和职工(含一线和二线)。
第二章 工作行为规范
第三条 对于学院或集团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布置的工作不讨价还价、打折扣、搞变通。
第四条 对来本单位办事人员要文明礼貌、热情周到地服务,不准有冷、硬、推、耍的态度,严禁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用语敷衍塞责。
第五条 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人(即第一个接触来访者)对前来办事的人员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将办事人员引导至承办人,或将有关事项转交承办人;承办人不在岗的,或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应当代为接收、转交,负责跟踪办理。对不属于本集团或本中心(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向办事人员说明理由,告知该事项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联系方式,尽可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第六条 认真落实限时办结制。对于学院或集团等各级部门布置的工作必须要按时完成;需要递交的材料必须按时递交;对于前来办事人员所办之事要承诺限时办理并按时完成,未能按时完成的要致歉并说明原因。
第七条 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对到单位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的当事人,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不予办理的理由。
第八条 认真落实AB岗制度。因出差、请假等原因不能在岗的人员,应说明去向,并事先交代相关人员代为承办,避免服务对象空跑和浪费时间。
第九条 上班时间不迟到、早退,不擅离岗位。因出差、请假等原因不能在岗的,应当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和请销假制度,
第十条 上班时间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包括吃零食、办私事、随意串岗、扎堆聊天和泡功夫茶等。
第十一条 上班时间不准在电脑上下棋、打牌、炒股、听音乐、看电影、玩游戏、上网聊天和上不健康网站等。
第十二条 上班时间要仪表端庄、大方,不准衣冠不整,不准奇异坐姿办公,不准打瞌睡。
第十三条 除参加业务接待、庆祝等重要特殊活动外,禁止在工作日及节假日上班时午餐饮酒。
第十四条 不准无故缺席集团或学校各类应该参加的会议或集体活动,并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找他人代替。
第十五条 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值班不准脱岗,值班时无正当理由和未经批准不准找人替代。
第三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六条 以集团党政正职领导为组长,党政副职领导为副组长,集团办公室和质量监督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主要成员成立集团工作作风建设领导小组。
第十七条 以集团质量监督部为依托,成立集团工作作风建设日常巡查小组。
第十八条 实行突出抽查与日常巡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制度。集团工作作风建设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突击抽查,日常巡查小组定期进行日常巡查。
第十九条 设立集团工作作风投诉中心,由集团副总经理具体负责。
第二十条 集团工作作风建设日常巡查小组负责每个月以“简报”形式向集团工作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书面汇报监督与检查情况。
第三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一条 工作作风考核每个月考核一次,由日常巡查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报领导小组审核后在集团内通报。
第二十二条 工作作风违规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免职(调整岗位或开除)三个等级,以出现违规次数为依据。
第二十三条 个人在每个月的考核中出现一次违规现象的,职工给予警告,中层干部在给予警告的基础上扣发当月岗位津贴100元。
第二十四条 个人在每个月的考核中出现两次违规的,给予严重警告,同时中层干部扣发当月一半岗位津贴、在编一般职工扣除当月岗位津贴200元、非在编一般职工扣除当月工资100元。
第二十五条 个人在每个月的考核中出现三次以上违规的,中层干部给予免职并扣发当月全部岗位津贴,在编一般职工给予调整岗位并扣发当月全部岗位责任津贴,非在编一般职工给予开除。
第二十六条 一年中违规次数累计达到五次的,中层干部给予免职,在编一般职工给予调整岗位,非在编一般职工给予开除。
第二十七条 在编职工在考核中被处以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在年终考核中一律不能评为优秀,被处以免职或调整岗位的在年终考核中为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 本中心或部门一个月内出现三人次以上违规现象的,中心或部门第一负责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具体由工作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决定。
第二十九条 对于模范遵守工作作风建设规定的相关人员,可以考虑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评优、晋级推荐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后勤集团工作作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二○一三年四月一日起试行。
201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