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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8年06月07日 08:32  点击:[]

1、商城县工信委党组书记、主任蒋曰恒违规报销家属旅游费用问题。2008年至2016年,蒋曰恒以自己或单位其他同志名义,将其女儿、妻子的国内旅游费用共22429元,违规在单位财务账中列支,其中十八大之后报销7760元。蒋曰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罗山县粮食局党组成员、国家粮食储备库党支部书记袁青山违规报销个人费用问题。2013年至2015年,袁青山在报销外出差旅费、招待费过程中,违规报销业务外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开支3326元。袁青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费用予以收缴。

3、息县国土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彭波超标准接待问题。2016年4月6日,息县国土局接待外地某单位工作人员7人,当日就餐陪客人数5人,由分管后勤工作的副局长彭波签字同意列支。彭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平桥区明港镇明西办事处筹建处违规列支招待费问题。2014年至2015年,明港镇明西办事处筹建处无派餐单报销招待费26万余元,2016年度无公函和派餐单报销招待费11万余元。负有监管责任的时任明港镇纪委副书记、村建中心主任焦荔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明港镇财政所会计孙承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信阳市纪委监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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