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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纪委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9年06月07日 09:58  点击:[]

市纪委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推动作风持续好转


  “端午”将至,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党员干部严守纪律、改进作风,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市纪委近日通报了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宛城区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原大队长贾锋、工作人员史治国等违规接受服务管理对象宴请问题。2019年4月18日,省纪委巡视宛城区期间,宛城区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原大队长贾锋、工作人员史治国下乡处理完公务后,因私乘车至红泥湾镇,中午接受红泥湾镇村民陈某宴请并饮酒。参与宴请的还有红泥湾镇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朱士科、红泥湾镇刘寺小学校长白国锋和红泥湾镇刘寺村村委委员朱成国等3人。贾锋、史治国两人下午脱岗。此外,贾锋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4月,贾锋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史治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朱士科、白国锋、朱成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西峡县物价办原副主任、县发改委副主任李海洋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问题。2013年1月至11月,李海洋在分管西峡县物价办财务期间,为西峡县物价办价格事务所40多名工作人员签批发放外勤补助、茶水费、职务津贴、下乡进城补贴、年终奖、端午节福利和目标返还奖共计384588元。此外,李海洋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5月,李海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河南省宛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唐河县住建局下属单位)违规购买高档烟酒问题。2015年1月至2016年9月期间,宛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先后从韩某某副食店、深圳某贸易有限公司和南阳市某酒业有限公司等三家单位购买总价值为161410元的高档酒水和香烟用于公司内部食堂招待。经公司经理曲良忠同意,财务科长孙丽玲审核、副经理刘大军签批,于2016年底报销入单位财务账。2019年5月,曲良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大军、孙丽玲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兼城管大队大队长门涛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2017年10月至2018年春节前,万壕KTV股东逯某为解决万壕KTV立门头和装招牌的事情,两次宴请门涛,并分两次送门涛价值1240元的烟酒。2019年4月,门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通报》指出,上述四起典型问题中,有的多次违规接受服务管理对象宴请,有的违规购买高档烟酒,有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有的违规收受礼品,反映出在正风反腐高压态势下,部分党员干部依然心存侥幸、我行我素,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社会反映强烈,受到严肃处理纯属咎由自取。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提升思想境界,厘清公私界限,严守纪律底线,坚决抵制“四风”,真正使守纪律、讲规矩成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善于从关乎人心向背的高度看待作风建设,保持战略定力,扛牢主体责任,紧盯违反“四风”典型问题,完善细化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制度执行。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以正在开展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为抓手,提高发现问题能力,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纵容,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死灰复燃,为党风政风持续好转、化风成俗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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