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近日,广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违规兼职和从事营利活动问题。
1.原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叶浩军违规兼职取酬问题。叶浩军于2016年9月提前退休,同年11月未经组织审批到原任职务管辖地和业务范围内的某民营房地产企业担任顾问,提供规划、建筑设计、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等咨询服务工作,并与该企业下属的珠海某投资公司、珠海某建筑设计公司签订《顾问聘用协议》,规避组织监督,违规领取兼职报酬,直至2018年7月辞去顾问职务。2019年2月,叶浩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被收缴。
2.广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原主任覃红违规兼职取酬和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问题。覃红于2015年6月提前退休,次月即投资入股原任职务管辖的管理服务对象关联公司,至2018年8月退出,未获利益分红。同时,于2017年1月开始,未经组织审批受聘担任某协会办公室主任,至2018年12月违规领取兼职报酬。2019年5月,覃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被收缴。
3.广州市司法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王文生违规投资商业项目问题。2008年3月开始,王文生利用其任白云区政府副区长、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的职务影响,与其妻子共同出资,与社会人员李某某共同承租白云区陈田村和三元里村的化龙桥地块进行商业开发,按出资持有的项目股份分红获利。此外,王文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2月,王文生受到开除党籍、政务开除处分,违纪款项被收缴。
4.广州市荔湾区飞龙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张喜生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2014年7月,张喜生在担任荔湾区区属国有企业广州市荔湾区飞龙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期间,违规投资成立广州市宜园物业管理公司持有股份,并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参与经营活动。2019年4月,张喜生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款项被收缴。(广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