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学习培训返程时违反规定乘坐高铁一等座,导致每人多报销了几十元,均受到党政纪处理,就连单位会计和分管财务领导也受到了责任追究,看来监督执纪越来越严格了,以后工作生活中一定要严守纪律这条底线。”近日,鹿邑县农业农村局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会,全体党员干部对单位2名同志违规报销,4人受到党政纪处理的案例纷纷感慨。
这是鹿邑县纪委监委各派驻机构注重发挥好身边违纪违法案例“活教材”,督促指导监督单位创新形式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的一个缩影。
鹿邑县1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把做细做实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作为派驻单位日常监督工作的切入点,用好身边案例。县纪委监委做到一案一改,逢案必改,及时向案发单位下发《以案促改工作通知书》,通过通报案例、查摆问题、涉事人员当众宣读忏悔书,表态发言、提醒谈话等方式,开好警示教育大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廉政谈话会,促使案发单位或部门深刻剖析自身,查找漏洞不足。
结合各派驻单位开展的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利用反面典型把警示教育与理想信念教育、党章党规党纪教育有机结合,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促使广大党员、干部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进一步提高党性修养和纪律意识,形成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实现执纪审查调查的最大正效应。为避免出现以案促改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坚持把日常监督和以案促改监督检查相结合,通过现场查阅档案资料、开展访谈座谈、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常态化的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单位围绕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查摆问题、整改措施执行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情况,督促案发单位党组织压实主体责任,确保教育整改见实效。
截至11月,各派驻纪检组向35个派驻单位下发《以案促改工作通知书》45份,通报典型案例16起,督促参与单位召开警示教育会144次,专题民主生活会72场,警示教育1.2万人,修订完善相关制度67项。(鹿邑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