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南昌市纪委通报了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今年3月8日,进贤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邹德平、水警大队教导员杨玲、督察大队大队长陈瑶、督察大队教导员何勇华、审计科负责人杨瑞明、法制科副科长胡丹华、前坊派出所所长曹国华、前坊派出所副教导员李冬水和七里派出所负责人喻伟文等9人以“三八”妇女节活动名义在前坊派出所食堂组织、参与非公务宴请。席间,邹德平、曹国华、喻伟文及李冬水等4人违规饮酒。2017年3月17日,进贤县纪委分别给予邹德平、陈瑶、曹国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邹德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职务;分别给予喻伟文、李冬水党内警告处分;对杨玲、何勇华、胡丹华、杨瑞明4人进行诫勉谈话;午餐费用由有关人员个人承担。同时,南昌市纪委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进贤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万剑波进行诫勉谈话;进贤县纪委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县公安局纪委书记胡建忠进行提醒约谈。
“曹所长,明天是‘三八’妇女节,我想组织局里几名女同志到郊外放松一下,听说你镇金峰茶场油菜花开得正旺,不知是否有看头。”3月7日,进贤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陈瑶打电话给前坊镇派出所所长曹国华,咨询目的地景点情况。
“金峰茶场油菜花的确不错,值得一看,现在有很多游客来旅游、拍照。那里离派出所不远,明天我也在单位,中午就在所里一起吃顿便饭吧。”为了“联络感情”,曹国华发出热情邀请。
3月8日12点半,结束金峰茶场游玩后,邹德平、陈瑶等人到达前坊派出所,与正在前坊派出所联系工作的七里派出所负责人喻伟文一起在该派出所内部食堂用餐,所长曹国华、副教导员李冬水陪同。
“今天难得大家聚在一起,又是女同志的节日,我去拿点酒来,为她们庆祝一下。”饭局开始时,曹国华提议。
“今天是工作日,下午大家还有各自的工作,饮酒不太好吧。”陈瑶表示反对。
“怕什么,这里是偏远乡镇,又是单位内部食堂,谁会来这里查?”邹德平附和说。
最终,邹德平、曹国华、李冬水、喻伟文等4人饮用白酒一瓶、啤酒若干瓶,费用由前坊派出所支付。
3月8日下午,南昌市纪委审查组工作人员到进贤县核查一份信访件,需要邹德平配合调查。
接到电话后,邹德平姗姗来迟。邹德平身上的酒气立刻引起了审查组工作人员的警觉:“今天是工作日,邹德平却一身酒气,背后是否存在违规接受宴请的可能性?”
凭着多年丰富的执纪审查工作经验,审查组负责人当即将这个情况向市纪委分管领导作了汇报。市纪委有关领导要求:“不要放过任何蛛丝马迹,深入核实。”
审查组安排有关部门对邹德平进行酒精测试,测试结果显示,邹德平为醉酒状态。
“请你说明一下,中午在哪喝的酒?和谁在一起喝的?”审查组工作人员单刀直入。
面对审查组工作人员,具有丰富经侦经验的邹德平始终不肯正面回答,要么沉默不语,要么顾左右而言他。审查组工作人员从邹德平只言片语中捕捉到聚餐人员信息。顺着这条线索,执纪审查组迅速进行实地核查。经过调查取证,确认了邹德平等9人以“三八”妇女节活动名义在前坊派出所食堂组织、参与非公务宴请的问题。随后,审查组工作人员迅速约谈了参与此次违规吃请的督察大队大队长陈瑶。
“3月8日中午,你是否在前坊派出所食堂组织、参与非公务宴请?”听到审查人员抛出这一问题,身为警务督察的陈瑶马上像霜打的茄子——蔫了,一五一十地向组织说明了自己的违纪问题。
“悔不当初。”陈瑶在个人检查中写道:“当初之所以接受宴请,主要是怕别人说我不给面子。现在想想,正是自己所谓的情面,不仅害了自己,也害了同事。”(何剑芳 欧阳儒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地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四风”问题露头就打,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但仍有一些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改头换面,以各种方式存在。
本案中,曹国华、邹德平、陈瑶等人心存侥幸、顶风违纪,打着节日的幌子,潜入单位食堂进行公款吃喝,且在工作日中午饮酒,在接受调查时又企图蒙混过关,他们忘了“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最终受到严肃处理。
这起案件再一次为党员干部敲响警钟,侥幸心理不能有,要管住自己的嘴和腿,切莫把吃喝玩乐当小事;要清醒地认识到,纪律是带电的高压线,不管是谁,只要碰触必受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