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驿城区综合执法局城管监察大队职工张伟醉酒驾驶问题。2016年6月1日22时许,驿城区综合执法局城管监察大队张伟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市区繁华道路上先后与多个不同类型车辆相撞,致使一人一级轻伤后果。经检测,血样乙醇含量299.75/100ml,属严重醉酒。2016年12月19日,驿城区人民法院以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张伟有期徒刑三年。2017年7月6日,张伟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遂平县常庄乡中心校副校长朱新喜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2月27日22时20分许,朱新喜酒后驾驶轿车与一车辆追尾。经检测,血样乙醇含量150.89/100ml,为醉酒驾驶标准。2017年8月15日遂平县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朱新喜拘役一个月。2017年12月6日,朱新喜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3.西平县五沟营中心校校长李全有醉酒驾驶问题。2016年11月16日21时30分许,李全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西平县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血样乙醇含量95.7/100ml,为醉酒驾驶标准。2016年12月14日西平县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李全有拘役一个月。2017年4月,李全有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4.汝南县农业执法大队职工周燕华醉酒驾驶问题。2016年5月10日夜晚,周燕华酒后驾驶摩托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血样乙醇含量191.60/100ml,为醉酒驾驶标准。2016年6月22日汝南县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周燕华拘役一个月。2017年7月31日,周燕华被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
5.新蔡县城乡建设与管理综合执法局职工郭豪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7月27日22时许,郭豪酒后驾驶车辆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血样乙醇含量156.3/100ml,为醉酒驾驶标准。2017年8月3日新蔡县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郭豪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2018年6月22日,郭豪被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驻马店市纪委监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