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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想要抽身时,已经晚了”--广西永福县政协原主席刘永祥案剖析

2018年11月13日 09:22  点击:[]

“我把李佳当朋友,他却把我当成了‘猎物’。我被他俘虏了,当我想要抽身时,已经晚了。”

  说这话的人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政协原主席刘永祥,而李佳是该县涉黑涉恶犯罪团伙头目。接受组织谈话时,刘永祥充满懊悔,但一切为时已晚。

  10月1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曝光5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刘永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赫然在列。通报显示,今年6月,刘永祥已被开除党籍、公职,成为又一个因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被查的典型教材。

  与黑恶势力勾肩搭背

  “李佳在罗锦镇上成立了一个专门的开票处,全镇所有的采石场要卖砂石,全部都要在开票处开单缴费……”2015年12月,桂林市公安局收到这样一封举报。

  “我们判断,这起涉黑问题背后有‘保护伞’支持。”桂林市扫黑办负责人介绍,经过深入调查,李佳及其涉黑涉恶犯罪团伙骨干成员被一一抓获。办案人员发现,时任永福县政协主席刘永祥跟李佳有不正当的经济来往。

  2017年12月,根据长时间调查掌握的证据以及李佳涉黑涉恶犯罪团伙骨干成员的交代,桂林市扫黑办将刘永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线索移交给桂林市纪委监委。

  据桂林市纪委监委办案人员介绍,刘永祥长期与李佳及永福县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成员保持密切联系。2013年以来,刘永祥明知李佳有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不检举揭发,还收受李佳贿赂,予以包庇,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

  经调查,早在2013年底,刘永祥就投资入股李佳涉黑涉恶犯罪团伙经营的罗锦镇安棉采石场,多次获取分红;2015年初,刘永祥在李佳开设的罗锦镇赌场占干股,并参与分红;2016年初,刘永祥又在李佳承建的罗锦镇城乡风貌立面改造项目中占干股并参与分红。

  随着调查的深入,办案人员发现刘永祥与李佳涉黑涉恶犯罪团伙之间的往来,远不止于经济方面。

  2013年,永福县一私营企业老板蓝某因赌博欠下李佳涉黑涉恶犯罪团伙骨干成员唐某高利贷80万元。2014年1月,唐某等人胁迫蓝某写下102万的借条,还将蓝某非法拘禁并进行恐吓,后将蓝某起诉至法院。

  “明知是赌债,法院竟支持诉讼请求,要我还清这笔高利贷……”这一谜团,直到刘永祥被调查、李佳涉黑涉恶犯罪团伙落网才解开。

  原来,唐某等人因非法拘禁、恐吓、胁迫他人被公安机关调查后,刘永祥受李佳请托,向永福县公安局长童某说情打招呼,帮助李佳涉黑涉恶犯罪团伙免受法律追究。之后,刘永祥又向永福县人民法院院长陈某打招呼,帮助唐某要回了80万元高利贷。

  在刘永祥的“活动”下,多个部门对李佳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成员进行“关照”。2016年8月,李佳涉黑涉恶犯罪团伙骨干成员廖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永福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永祥向有关部门施压,强行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致使廖某潜逃,直到2018年3月才被重新抓获归案。

  帮犯罪团伙成员提高政治地位

  刘永祥对涉黑涉恶犯罪团伙的“关照”,本质是向“钱”看。

  2006年10月,刘永祥任永福县政协主席、党组书记一职。但职务的升迁却让他觉得自己“退居二线”了。“眼看着就要退休了,在退下来之前,就想着捞点钱。不然等退休以后,就只能靠退休金生活了。”刘永祥说。

  正是抱着这种心态,遇到有人想调动、想升职,找到刘永祥送钱送物,他就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他们帮忙、说情,甚至亲自上阵为他们“公关”。

  2011年、2012年,刘永祥两次收受永福县民政局干部唐某现金1.8万元,帮助唐某调入永福县政协机关后又帮助其提升职务;2014年春节前,收受私营企业主欧某现金2万元,将欧某增补为县政协委员……

  不仅如此,刘永祥还帮助李佳及其涉黑涉恶犯罪团伙骨干成员提高社会地位,为其从事非法活动提供便利条件。2013年12月,在刘永祥的帮助下,李佳当选为永福县政协委员。此后,李佳更加肆无忌惮地利用政协委员的身份在外从事非法活动。2016年永福县政协换届时,李佳因在公安机关有案底,无法继续当政协委员。刘永祥便出面帮助李佳涉黑涉恶犯罪团伙的骨干成员李飞、韦桂尤顺利当选为政协委员,其中韦桂尤还当选为永福县政协常委。

  在刘永祥的影响下,县政协班子成员本应互相监督,却“一团和气”、任其摆弄。选举制度成为一纸空文,民主集中成一言堂,政协委员、常委的“帽子”想发就发、想发给谁就发给谁,县政协俨然成了刘永祥的“独立王国”。

  以案为鉴,逐案过筛深挖“保护伞”

  案件查处后,桂林市及永福县相关部门认真反思、持续整改、压实责任。

  据介绍,桂林市纪委监委向永福县委、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提出了监察建议,要求对刘永祥存在的干预司法、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集中整改,切实加强政治建设,履职尽责,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桂林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吕洪安介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桂林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政法机关建立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中存在的“保护伞”问题逐案过筛,共排查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线索80条,立案1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人,移送司法机关8人。

  政协机关系统深入开展自查,对存在违纪问题的县政协原副主席黄某、县政协经科联谊委原主任唐某作出处分;撤销与刘永祥案件相关联的5名人员政协常委、政协委员资格。刘永祥案件发生后,永福县政协党组迅速召开党组会、机关支部会、干部职工会,通报刘永祥严重违纪违法案例,警醒政协系统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同时,及时对刘永祥担任县政协主席期间机关财务情况进行清查,查清、收回并上缴违规金额17.5万元。重新制定和修订了县政协提案工作条例、专委会工作通则等15项工作制度。

  此外,一场涉及公安、法院系统的专项集中整治也同步展开。永福县各级公安、法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在关键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干警、法官进行适当调整,并完善监管制度,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桂林市纪委监委还将联合市委政法委,开展为期两个月的警示教育活动,以身边的案例来教育和警示全市政法干警。(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 李明鲜 唐勇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代江兵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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