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相关部门:
校外实习教学是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学校统一安排或经学校批准由院系自行安排学生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学活动。为保障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稳定校内外教学秩序,进一步规范校外实习开展,现将校外实习审批备案等工作程序再次明确如下。
一、审批备案
学校校外实习实行校系两级管理,在学校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领导下开展,由教务处统一归口管理,各院系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所有校外实习均由院系指定的实习管理人员到教务处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校内外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组织或批准学生离校实习。
校外实习按照是否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计划执行,分为计划内实习和计划外实习,审批备案和管理要求如下。
(一)计划内实习,备案管理。备案及执行流程如下:1.院系在实习前1周在教务处备案实习协议(限跟岗或顶岗实习)、实习方案(限认识实习)、学生保险信息名单(所有校外实习)等材料→2.在实习管理系统编制实习方案,分配指导老师等→3.将实习指导教师和学生全部纳入实习APP管理,做好实习前教育→4.允许学生离校实习。
(二)计划外实习,审批备案管理。由院系向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含学生名单,相关课程学习考核安排,如有其他部门经学校审批通过的材料需作为附件),审批备案后开展。审批及备案流程如下:1.教务处审核院系提交材料→2.分管教学校领导审批→3.教务处备案→4.按照计划内实习流程执行。
二、有关要求
(一)在实习审批备案流程完成前,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允许学生提前离校,以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二)计划外安排的实习,相关院系要科学安排落实好相关课程的教学、考核等相关工作,并提交相应调整方案至教务处备案。
(三)不按规定程序办理实习审批备案手续,擅自允许学生离校,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将按照教学事故处理。
(四)学生校外实习,离校前院系必须组织指导教师与学生见面指导,做好岗位审核、安全教育和实习任务安排等相关工作。
教务处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