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相关单位、部门:
为充分调动全校上下参与“双高计划”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学校“双高计划”建设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学校《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豫工院政〔2021〕120号),经校领导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双高计划”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与国家和省“双高计划”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即项目建设组,建设单位和参与“双高计划”工作人员(含参与“双高计划”任务完成人员、联络员和管理人员)。
二、评选类别及程序
(一)“双高计划”工作先进单位
“双高计划”工作先进单位由学校组织考核评审;参评单位为参与2022年国家和省“双高计划”建设任务的建设单位。
(二)“双高计划”工作先进个人
相关单位或部门根据推荐名额(附件1)推荐“双高计划”工作先进个人参评人选;学校组织考核评审。
三、相关要求
5月10日12:00点前,相关单位或部门将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需负责人签字、盖部门公章)和电子版提交至发展规划处办公室2219。
附件: 附件1:“双高计划”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名额.docx 附件2:“双高计划”工作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xlsx
“双高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